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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1-07    来源:事业单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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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工作,根据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和考核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攀枝花市东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名额和条件一 览表》相关岗位要求和本简章其他要求的人员。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 证书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街道(镇)事业单位4名;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15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5名,小学数学教师4名,初中语文教师3名,初中数学教师3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
报名工作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组织。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2日—24日9:00—17:00;
(三)报名地点:区统计局、街道(镇)事业单位在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名(学府广场2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内,乘坐2路、11路、12路、S5路公交汽车可到达);中小学教师在东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长寿路19号)。
(四)报名手续:
1、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3、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需出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机构或招生就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4、放宽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户口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 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团委同意报考的 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五)报名要求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在填写《攀枝花市东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
3、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4、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5、政策性加分
按 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 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国家、省、市及其它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报考者,按照报考岗位分类,在6月29日17:00前分别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提供所在地县(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合同)原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者不予认定加分。
六、考试费用缴纳
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考务费5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经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可减免考务费用。在报名缴 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 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八、笔试开考比例及岗位名额调整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报经攀枝花市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到1:2。调整后仍达 不到比例的,在报经攀枝花市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公布。
因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报考者,可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1年6月30日9:00—17:00到本岗位报名处退回所缴笔试考务费。
九、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1年7月4日-6日9:00—17:00到本岗位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笔试考务费不予退回。
十、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比例加权综合淘汰的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负责,考试监督由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负责。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内容:
区统计局、街道(镇)事业单位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教学技能)和专业能力知识(学科知识、教材理解、学科教学能力等)。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4、笔试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通过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公布。
5、查分事宜:应试者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到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教育局申请查分。
(二)面试
1、面试按各岗位分组分别进行。区统计局、街道(镇)事业单位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无学生上课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在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时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3、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1年7月18日-19日9:00—17:00到本岗位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面试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主要范围:
区统计局、街道(镇)事业单位岗位面试范围包括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范围详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6、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试者本人,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在结束面试后2日内,通过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公布。
十一、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以笔试卷面成绩排序。
体检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核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意见,报攀枝花市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因考核不合格或无法考核出现的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三)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 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 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到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工作调动、毕业生接收等相关人事手续。未经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到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时,必须交验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不能按时交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业特长分配服务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服务单位报到。未经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因不能按时交验证件或不能按时报到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五、本简章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812-2229200(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8-2293506(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812-2233319(攀枝花市东区监察局)
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scdongqu.gov.cn
攀枝花市东区人才网:    http://www.pzhrc.gov.cn
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http://www.pzhdqedu.gov.cn
附件: 攀枝花市东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名额和条件一览表.xls

攀枝花市东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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