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招聘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说明

更新时间:2019-09-10    来源:公务员类考试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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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说明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的相关消息。

  (一)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至1993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在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岗的四项目服务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农村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1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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