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关手续]报关通关手续 报关中关于海关及其设置

更新时间:2019-04-21    来源:公务员类考试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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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通关手续 报关中关于海关及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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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的产生

1.海关(customhouse)的概念

海关是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的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简言之,海关是依法执行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2.海关的产生

海关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一个国家的国家机器和政治制度比较完备,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管理进出境人员与货物的关卡机构便开始建立。我国海关产生于西周。

(1)最初各国设关的目的:出于军事和国防需要,征收税费。

(2)资本主义初期,海关成了各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的工具,通过征收高额关税,保护本国工业和市场。

(3)目前海关管理的主要作用转向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本国经济的发展。

(二)海关的设置

1.在世界范围内

海关一般设在沿海一带,内陆国家则设在陆路边境线上,沿海国家也常在内地特别是在首都和大城市设立海关。

2.新中国海关的设置

(1)从1949年6月开始,在周恩来总理直接领导,孔原、姚依林、朱剑白等同志的筹备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

(2)50-70年代,我国海关以沿海省市及一些边界为布设重点,内陆省区不设海关。

(3)根据1987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的规定,在凡有外贸业务活动,有国际航空、国际联运、国际邮包邮件交换业务的内地都设立海关。

3.我国海关的设关原则

《海关法》第三条规定了我国设立海关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依据《海关法》,我国在下列地方设立海关机构:

(1)对外开放港口、口岸和进出口业务集中的地点;

(2)边境火车站、汽车站及主要国际联运火车站;

(3)边境地区陆路和江河上准许货物、人员进出的地点;

(4)国际航空港;

(5)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6)其他需要设立海关的地点。

海关机构的设立、撤销,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海关总署决定。

(三)中国现行的海关组织机构

1.1949年10月25日中国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2.1953年与对外贸易管理总局合并,归对外贸易部领导。

3.1960年又改为外贸部的职能司──海关管理局领导。

4.1980年,全国海关建制重新收归中央,恢复成立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

中国海关组织机构经过多次变更与调整,目前海关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形成了以海关总署为最高领导机构,各地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垂直领导体制。199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设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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