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基础知识_2011年单证基础理论:出口押汇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

更新时间:2019-03-01    来源:公共基础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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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单证基础理论:出口押汇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

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1年单证基础理论

出口押汇(NEGOTIATIO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系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凭进口商(信用证申请人)开来之信用证,根据信用证要求将货物发运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备出口单据交其往来银行要求议付,即以出口单据向银行作押贷款,在这里,出口押汇和议付可以视为同一个概念。从银行角度来讲, 此类贷款因开证行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必须付款,议付银行收款有保障。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要求,出现了不符点,则会失去这种保障。

银行议付信用证项下单据时,除审查一般单证相符外,为了保证安全收汇,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政治及经济因素

要注意开证行所在地之政治、经济情况,如政局不稳,则容易影响信用证之收汇。此外,由于某些政治因素,银行不便议付某些国家/地区的信用证时,则可以委托第三地的代理行代为议付。

2. 开证行之信誉及资力

如开证行资信不佳,则不宜议付,只能将单据作信用证项下托收处理,以避免即使单证相符仍不能收汇之风险。

3. 信用证之有效性

(1)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消"(IRREVOCABLE),如属"可撤消"(REVOCABLE)则不能议付,只可作信用证项下托收处理。

(2)信用证是否标明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UCP500)开出,否则,审单标准无统一依据,不宜作议付。

(3)信用证及有关修改文件是否齐全,开证行印鉴密押是否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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