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建集团_2010山东淄博市部分市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更新时间:2018-11-16    来源:事业单位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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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山东淄博市部分市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市属高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2010年部分市属高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文化程度;

(五)符合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0年淄博市部分市属高校招聘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0年淄博市部分市属高校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8月5-6日。

查询时间:2010年8月6-7日。

报名网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sdzb.hrs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个别岗位(专业)要求的附加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单位初审时间为2010年8月6-7日。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初审通过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于2010年8月7日前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0年淄博市部分市属高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0年8月13-14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0年8月6日下午1:30-5:00到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面试、体检等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加6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0年8月6日下午1:30-5:00到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报名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要出具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学历层次为研究生岗位(专业)的,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2010年淄博市部分市属高校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0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理论,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教学基本理论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教学前沿理论、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等内容。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其中,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研究生岗位(专业)按照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专业)相适应的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举止仪表和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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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报考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 0533-27918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0533-3160170

淄博职业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处 0533-282801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组织人事与宣传处0533-6811613

监督电话:

市纪委干部室 0533-318206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淄人发[2007]128号文件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部分市属高校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第一考试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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