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_2012年《法律》讲义预习内容精讲(一)

更新时间:2020-09-05    来源:资料大全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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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律》讲义预习内容精讲(一)

第一节 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系统(或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 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是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的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这是法的最显著的特征。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法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4.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法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普遍适用。

(三)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示例】

1.下列表述中,反映的法的本质的是( )。

A.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2.下列关于法的本质和特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是全体社会成员思想意志的体现

B. 法是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

C. 法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D. 法具有强制性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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