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辅导:合同变更的概念

更新时间:2017-12-23    来源:资料大全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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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1.狭义变更
(1)客体与内容的变更
(1)主体变更就是合同的转让
2.广义变更
合同主体、客体、内容至少一项要求发生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类型
1.约定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
2.法定变更
满足特定条件下,当事人不经过协商而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需要变更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四)合同变更的效力
1.已发生变更的部分以变更后为准
2.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3.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施工合同变更
1.工作数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特性需要改变
3.约定的工程技术规格改变
4.合同项下任何/考试大/工作的删减
5.工期改变
6.工作顺序或施工方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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