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证换证_2011年会计证财经法规会计法律制度辅导三

更新时间:2020-03-10    来源:资料大全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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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会计证财经法规会计法律制度辅导三

  第二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谨慎原则、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

  2、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3、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定义。

  4、使用会计核算软件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践上必须通过我国财政部的审核批准。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应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了解款项的内容)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三、会计年度的规定

  1、《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3、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保持一致。

  四、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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