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级结构师_一级结构师辅导: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的一般规定

更新时间:2018-04-11    来源:注册会计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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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多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是根据抗震等级确定的,抗震等级的确定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关,不同的建筑物类别在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的抗震烈度与建筑场地类别有关,也就是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烈度与抗震计算时的设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2)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也可见《建筑抗震设计手册》(1994年版)第一篇第二章。
    高层建筑没有丁类抗震设防。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台下列要求:
    1)甲类、乙类建筑: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而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按建筑类别及场地调整后用于确定抗震等级烈度。
    按调整后的抗震等级烈度
    (3)抗震设计时,多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1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节第9条规定的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4)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2确定。
    (5)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 15G和O.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抗震设计的多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
    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结构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地下室柱截而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9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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