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率|2010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模拟题(28)

更新时间:2018-04-09    来源:资产评估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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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点】(P327)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

1.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3.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4.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述规定。

【考题点】(P328)拍卖法律关系的内容

拍卖人的权利义务

(1)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拍卖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合理的佣金。

(1)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2)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3)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4)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5)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7)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2)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1)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3)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4)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竞买人的权利义务

(1)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2)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1)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2)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买受人有权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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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2)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考题点】(P331)拍卖实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

(1)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出有效证明的;

(3)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企业中止拍卖的;

(4)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5)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拍卖:

(1)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

(6)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终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拍卖终止后,委托人要求继续进行拍卖的,应当重新办理拍卖手续。

【考题点】(P337)合同的分类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在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规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诺即成的合同,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就可以成立。

实践合同,是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和手续(如审批、登记)等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不以特定形式和手续为要件的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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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以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考题点】(P339)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但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人的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本文来源:http://www.kwkids.com/caikuailei/7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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