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的内容】2010年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红皮书)(十二)

更新时间:2018-04-04    来源:审计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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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公告 1311—1:内部评估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1311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内部评估时应当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详尽的内部评估活动的所有步骤,仅推荐一系列内部评估实务。

1.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概述。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建立内部审计活动,其工作范围包括《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以及IIA关于内部审计定义(见《标准》—引言第一段)中所指的一切活动。为保证这一工作的实施,第1300条标准要求首席审计执行官建立并坚持开展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应当包括持续和定期的内部评估,(“内部评估”一词与用于实务公告其他地方的“内部检查”及“自我评估”同义)。这些持续和定期的评估应当涵盖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确认与咨询业务的全面情况,不仅仅限于评价其质量评价与改进程序。

2.持续内部评估—通常被纳入管理内部审计活动的常规政策和实务中,应当利用以下过程和工具来开展:

对业务的监督,如实务公告2340-1所述; 通过清单或其他方式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采用的程序(例如,在审计和程序手册中)能够得到跟踪; 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 项目预算,工作时间计算制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成本收回情况; 对其他业绩衡量标准的分析如业务周期、建议采纳等情况;

3.对有关持续业务的质量应当作出结论,并应当采取后续措施确保适当的改进得以实施。

4.定期内部评估—通常指非常规的、特殊目的的检查和符合性测试,用于评价(1)遵循内部审计章程,《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2)为满足不同方面需求所开展的活动有效性和效率性。IIA的《质量评价手册》或一系列类似的指南和工具应当作为定期内部评估的基础。

5.定期评估可以:

包括更多与利益相关方的深入访谈和调查; 由内部审计活动的成员开展(自我评估); 由注册内部审计师或组织内其他具有审计专业能力,但目前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开展; 包含自我评估和经过注册内部审计师或其他具有审计专业能力人员充分检查后提供的资料; 包括按照内部审计行业的相关最佳实务衡量内部审计活动的实务和业绩标准。

6.在外部评估之前开展定期内部评估,便于外部评估开展,并降低其成本。如果外部评估采用“独立审定的自我评估”方式(新实务公告1312-2),定期内部评估可以作为该过程中的自我评估部分。

7.对有关业绩的质量应当作出结论,需要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达到改善和与《标准》相一致。

8.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建立起具备适当的可信度和客观性的定期检查结果报告体系。一般地,接受委派从事持续和定期检查的人员,应在实施检查时向首席审计执行官报告,并将检查结果直接向首席审计执行官报告。

9.通报结果—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与部门以外的适当人员,例如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和外部审计师,分享内部评估结果,必需的行动计划及其成功实施情况。

本文来源:http://www.kwkids.com/caikuailei/7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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