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云南普洱市2010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5日起

更新时间:2018-03-23    来源:高级会计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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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云财会〔2010〕63号

各州、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上市公司,各金融保险企业,中央驻滇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各行业协会:

  为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一)范围对象

  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并符合云人专〔2005〕19号文件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考试地点在昆明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

  全省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5—6月28日。

  (四)报名办法

  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报名简章(附件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同一底版小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3张。

  昆明地区的报名地点设在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培训中心(护国路67号,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内,天恒大酒店后面,联系电话:0871—3131126,3138488)。

  其他地区的报考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请到当地州、市财政部门报名,县级不设报名点。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表和报名简章到报名点领取或登陆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下载(网址:www.ynf.gov.cn)。

  (五)考试费用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云价收费函〔2010〕27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报名费用为每人每次80元整。2010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的收取,除昆明地区由报名点直接收取外,其他州(市)的报考人员在当地报名点报名时,由各州、市财政局会计考办代收后报省考办统一开具缴费收据。

  另,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及《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的征订由考生自由选择,需征订用书的考生,由报名点代收书籍费,报省考办后统一开具订书收据。

  (六)考试成绩的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们省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并核发省级合格证(该证明在我省范围内1年有效)。

  二、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人〔2007〕11号文件的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下载网址:www.ynrs.gov.cn。

  2.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会计从业资格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提交审验)。 #p#分页标题#e#

  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除外)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省级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破格申报人员需按照破格程序推荐。

  (四)报送时间

  我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将于11月进行,申报人员须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有关要求

  高级高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制度,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其他事项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考办和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考办:杨 婕

  联系电话:0871—3637375,3615983(传真)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处:杨东东

  联系电话:0871-3635255。

本文来源:http://www.kwkids.com/caikuailei/7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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