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考试网】德州人事考试网:德州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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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人事考试网:德州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

德人考函〔2012〕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的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改为两天,定于2012年6月16、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注册税务师考试考生考试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222.133.32.5)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dz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单位的考生到市考试测评中心(原长城饭店院内南楼三楼,电话:2345119)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办理网上缴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确认后要将复印件统一上交市考试测评中心存档备查,对免试科目的考生,要将本人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市考试测评中心审核确认。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4日至2月19日;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2月24日;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2月26日;开具发票时间: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缴费,开具发票,逾期不候。
  四、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6月11日至17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6元。 #p#分页标题#e#
  七、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八、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办理教材预订手续。考试用书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或强行推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二月四日

  附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八)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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