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个人所得税税额

更新时间:2020-04-14    来源:经济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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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个人所得税税额

中级经济师考试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单选题」某纳税人2008年6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400元,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505元

B.625元

C.750元

D.385元

[答案]D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400-2000=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5%-125=385(元)

「例2.单选题」在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为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6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其应纳的个人所得额为( )

A.1465元

B.1305元

C.1200元

D.665元

[答案]D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2800=5200(元)

应纳税额=5200×20%-375=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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