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中级好考吗】2011中级经济师《金融实务》预习第五章(10)

更新时间:2019-12-04    来源:经济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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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师《金融实务》预习第五章(10)

二、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1.证券经纪业务的涵义(掌握)

证券经纪业务:指具备证券经纪商资格的投资银行通过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并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提供证券经纪业务投行收取佣金。

2.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要素

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的标的物。

(1)委托人

(2)证券经纪商(掌握)

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的投资银行。

(3)证券交易场所

①证券交易所(掌握):是挂牌上市证券进行交易的场所(指在一定场所、一定时间、按一定的规制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

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我国是会员制。

②其他交易场所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无固定场所是交易的网络。包括: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

柜台交易市场(掌握)是在股票交易所以外的各种证券交易机构柜上进行的股票交易市场(无形的市场)简称OTC。典型代表是NASDAQ系统。(主要交易者是券商)

第三市场(掌握),又称“店外市场”它是靠交易所会员直接从事大宗上市股票交易而形成的市场。(上市股票的批量交易市场)

第三市场交易成本低、成交迅速、其主要客房户是机构投资者

第四市场(掌握):指投资者完全绕过证券商,自己相互间直接进行证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第四市场交易成本低、成交快、保密好、具有很大潜力;利用第四市场进行交易的一般都是大企业和大公司。

(4)证券交易的标的物

所有上市的股票和债券,我国目前有:A股、B股、基金、债券(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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