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级酒店]清远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

更新时间:2019-11-17    来源:高级会计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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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和中央、省驻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57号),2011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人员范围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点原则上设在广州市。
    3、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7月6日
    (二)实行网上报名。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不再进行手工报名。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gkbm.acc.gov.cn),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2、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区)报名点确定,但现场确认工作应于2011年7月8日前结束。市直单位确认时间: 2011年7月6日、7日、8日(工作时间)。
    3、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11年8月31日。
    (三)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市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
    1、各县(市、区)报名地点: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确定;
    2、市直单位报名地点:茂名市双山三路13号大院东侧的茂名市财政局办事大厅“会计窗口”,电话:2283369。
    五、报名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各县(市、区)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于2011年7月22日前全额上缴市财政局。
    六、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手续等有关事项。
    (二)市财政局(会计科)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在接受申报人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时,应核对其是否符合条件。不能提交证明材料者不得报考。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按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茂名市财政局(会计科)。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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