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系统]名师解答:关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更新时间:2017-11-04    来源:价格鉴证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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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内容:

  关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B、临时反倾销措施或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其中临时性反补贴措施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至9个月

  C、临时性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次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D、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包括临时性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该措施的全部实施期限也可以相应延长,但不得超过10年

  解  析:B应为“其中临时性反倾销措施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延长至9个月”。

  临时保障措施的期限不是200天吗?D不是错了吗?为何不选D??

  老师回复:

  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保障措施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延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进口国成员国可不经磋商而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临时保障措施应采取增加关税形式。如果事后调查不能证实进口激增对国内有关产业已经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则增收的关税应立即退还。

  2,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形式。但保障措施应仅在防止或救济严重损害的必要限度内实施。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如果仍需以保障措施防止损害或救济损害的产业,或有证据表明该产业正在进行调整,则可延长实施期限。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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