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2019】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总结(1)

更新时间:2019-10-16    来源:中级会计职称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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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在汉语中,“公”含有无私、共同的意思,“司”则是指主持、管理,二者合在一起就是众人无私地从事或者主持其共同事务的意思。故而,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特征 基本特征点  释义  依法设立  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设立
所指的法律,主要指的是《公司法》,另外还会涉及到其它的一些相关法规  以营利作为目的  营利目的可以说是公司的一个本质特征,在商业活动当中,公司所有者都是以公司营利出发点,进而才可以是公司得以存续和发展(非营利性组织机构除外)  以股东、资本为基础  公司的成立,必然要拥有足够的运营资金,这是公司存续和发展的基础(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投资者)  具备法人资格  公司是依法设立,那么就必然会具有符合法律特性的身份,则必然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否则则需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例·多选题】下列属于公司的特征的是( )。

  A.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

  B.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

  C.公司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D.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特征。本题四个选项均属于公司的特征。

  2、种类

  其实在现实中的公司分类形形色色,在公司法上对公司进行的分类研究和规范,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分析和理解公司的法律类型,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公司法的各种基本原理,完整地把握各种公司的特点和不同的法律地位与法律关系,准确地实施公司法对不同公司设定的不同规范和行为规则。

  (1)按照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

  【例·多选题】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形式为()。

  A.有限责任公司

  B.无限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两合公司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公司的形式。以公司资本机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但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按照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 名称  释义  资合公司  指以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作为其信用基础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靠的不是股东个人的信用情况如何,而是公司本身资本和资产是否雄厚。由于此种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因此,公司股东间以出资相结合,无须相互了解,公司具有公众化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  指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基础而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无限公司就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及公司资本和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合性质。"两合",其意即指"人合"与"资合",两合的原因在于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种股东组成,前面提到的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即为人合兼资合公司。 

  (3)按照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

名称  释义  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若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母、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特点是:
1、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2.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公司。
3.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各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子公司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财产责任上,二者也各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各自的债务负责,互不连带。  总公司与分公司  两者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之处,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财产对其子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可以说,分公司的业务、资金、人事均受总公司的统一管辖与安排。另外,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由此可见,分公司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而只是本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活动机构。 

  【例·单选题】关于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B.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C.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D.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备法人资格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分类。根据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

  【例·单选题】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分公司、子公司都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B.分公司、子公司都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C.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D.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参考答案:C

  知识点:分公司与子公司

  答案解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含义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司法,是指有关公司规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破产法、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民事诉讼法、证券法等各类法律、法规中所有涉及公司的内容及公司法单行法规。狭义的公司法,是指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以公司法名称命名的单项法律规范。

  因此,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

  关于公司法的概念,我们应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1、公司法调整的对象只能是公司,而不是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是企业,但公司并不等同于企业,它只是社会多种企业组织形式中的一种,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有股份合作制企业,上述三种模式尽管是企业,但不属于公司。因此,公司法仅仅是规范公司这种企业的法律,而不是规范所有企业的法律。

  2、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对内对外的法律关系。公司对内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清算时,发起人、认股人、股东、职工与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公司内部各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如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之间各自的地位和职权以及相互间的制衡关系。公司对外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如在登记注册方面,公司与工商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方面,公司与证券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设立、变更、解散过程中,公司与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之间的关系等。

  (二)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一般共性,同时又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

  1、公司法是一种企业组织法。一般地,凡是调整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我们就把它称作企业组织法;凡是调整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就称作活动法。公司是企业组织形式中的一种,以公司这种企业组织作为调整对象的公司法,毫无疑问,就应是企业组织法。公司法作为企业组织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

  2、公司法是一种活动法。既然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那么,它就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参加社会的商品流通、经营、交易等活动,这些活动都属于公司法调整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法又是一种活动法。当然我们说公司是活动法,并不是指公司所有对外活动都归公司法调整。公司的活动范围是很广泛的,那些与公司组织特点有着密切联系的活动归公司法调整;那些与公司组织特点无关的活动,就由专门的活动法调整,如合同法、买卖法和票据法等。因此,我们是在确认公司法是组织法的前提下,承认公司法是一种活动法。

  3、公司法是一种制定法。所谓制定法,是国家根据事实或经验,以成文法的形式制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因为公司作为组织法,对公司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活动,必须要有系统的、明确的、具体的法律规范加以表现。另外市场经济是瞬息万变的,这就要求市场经济主体公司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就要对公司法进行频繁地增订和修改,而采用制定法的形式,能够最迅速、准确反映客观形势的要求。而采用判例法或习惯法等形式,都难以对公司的有关问题及时地作出必要的规范。

  4、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按照大陆法系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私法是调整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公法是调整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如环境资源保护法、市场竞争法。公司法产生之初主要是规范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准则,自然像民法一样都属于私法。自19世纪以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以往公司解散、破产这些原本属于公司自己的事情变成了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事情,特别是一些大型公司的破产倒闭不仅本公司的职工失业、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损,而且可能造成关联企业倒闭破产和职工失业,甚至引起整个社会的剧烈动荡。因此,这些公司的解散、破产已不再仅仅属于公司自己的事情,而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甚至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安定。由于国家对公司这种经济组织及其活动的干预越来越多,今天的公司法已不再是18、19世纪的公司法,它已逐渐被公法化,是最典型的公法化了的私法。

  (三)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因此其管辖范围也是有限制的:

  1、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2、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

  所谓公司法人财产权就是公司依法所享有的、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资产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积累的全部财产独立支配的民事权利,一般来讲,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为重要和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也是最富有代表性的企业法人,作为企业法人,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公司就不成其为法人。因此,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

  2、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公司,而不能是公司的股东,更不能是其他组织或个人。公司依靠股东的出资得以成立,但在公司成立后,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于股东。公司完全以自己的意志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除法律规定外,不受股东和他人的非法干预和限制。

  3、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涉及到公司所拥有的一切财产,不仅包括股东注入公司的原始出资,而且包括公司从事生产经济活动后的增值财产,甚至还包括公司所创造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无形资产。因此,公司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的全部财产权,而不只是一部分财产权。

  4、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是指公司对其全部财产的独立支配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对自己的全部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即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权利,是来源于公司本身的一种比较完整、充分的民事权利。

  5、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恒定性。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对公司来说具有恒定性,它产生于公司的依法成立,消灭于公司的依法终止。只要公司法人没有终止,法人财产权就始终存在。不仅股东不能以公司章程限制公司的这种权利,而且政府和有关监督机构也不得非法剥夺这种权利。

  另外,教材中还谈到了《经济法》对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一些简单规定,对教材中所谈及的内容我们可以简单进行理解记忆:

  (其实这些记忆方法对于学习很多的法律条文都同样适用)

  1、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商议、投票表决通过。这里需要注意,表决应由出席会议并有权参与投票的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2、注意一个数字50%,也就是一个公司对外的投资累计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50%.这里应当注意,此项规定是不包括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

本文来源:http://www.kwkids.com/caikuailei/36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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