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3)

更新时间:2019-02-01    来源:初级会计职称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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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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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1)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产纠纷;(2)行政复议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3)诉讼既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也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P13)

【解释2】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例如企业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解释3】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例如企业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2)特殊情况下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例如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例题·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2009年)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答案】AB

【解析】(1)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或者民事诉讼;(2)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解决方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仲裁(★★★)(P14)

1、仲裁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例题1·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选项B);(2)行政争议(选项D);(3)劳动争议(选项A);(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例题2·单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仲裁的是(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选项CD);(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A)。

2、仲裁的基本原则(P15)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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