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法和经济法的概念(2)

更新时间:2019-01-31    来源:初级会计职称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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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法和经济法的概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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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至尽经过4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年);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国际条约

注意: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表格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协定

国家之间

【例题1】下列法的形式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国际条约

B、立法法

C、宪法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C

【例题2】下列选项中那些不是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 )。

A、判例

B、宪法

C、法律

D、裁定书

答案:AD

【例题3】在我国,法律是指由(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

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

答案:C

2、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这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

这是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所作的分类。

(6)公法和私法

这种划分方法,始于古罗马法学家,在法学界中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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