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职称]2010年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考前模拟题(7)

更新时间:2018-10-07    来源:高级会计师    手机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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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价格不含增值税额。东方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东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于2009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东方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3月30日完成,直至2009年3月30日,东方公司2008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尚未计算,利润尚未进行分配。东方公司2008年12月31日编制的2008年年度“利润表”有关项目的“本期金额”栏金额如下: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东方公司   2008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113 625

  减:营业成本 78 750

  营业税金及附加 6 750

  销售费用 1 575

  管理费用 2 250

  财务费用 450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50

  减:营业外支出 2 7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 500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与上述“利润表”相关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东方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将某一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2年变更为15年,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变更,东方公司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但指出该项变更已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已在相关媒体进行了公告。经复核,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没有重大差异。该设备原价为2 7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该设备已使用3年,已提折旧67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假定按税法规定,该生产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为12年。用当年该设备生产的产品80%已对外销售,20%形成期末库存商品。

  (2)2008年11月1日,东方公司与M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M公司购入东方公司100件某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为22.5万元。东方公司已于当日收到M公司货款并交付银行办理收款。该产品已于当日发出,每件销售成本为18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东方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按每件27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该产品。东方公司将此项交易额2 250万元确认为2008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并计入利润表有关项目。无确凿证据表明该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假定按税法规定,东方公司销售商品时确认收入,因商品售后回购业务而计提的利息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3)2008年,东方公司着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咨询费、材料费、工资和福利费等共计3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202.5万元。至2008年末该技术尚未达到预定用途。东方公司上述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300万元,2008年末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余额202.5万元、“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97.5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后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东方公司2008年1月1日开始对公司办公楼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发生材料、人工等费用共计405万元。装修工程于2008年6月20日完成并投入使用,预计下次装修的时间为2015年6月。装修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该办公楼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50万元。东方公司对自有的类似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东方公司将上述该办公楼的装修支出于发生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并于投入使用时转入管理费用。

  假定就办公楼装修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的金额,与会计制度规定的装修费用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相同。

  (5)2008年12月19日,东方公司与N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产品销售价格为2 250万元;产品的安装调试由东方公司负责;合同签订日,N公司预付货款的40%,余款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清。东方公司销售给N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相同。

  2008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将产品运抵N公司,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 800万元。至2008年12月31日,有关安装调试工作尚未开始。假定安装调试构成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上述交易,东方公司在2008年确认了销售收入2 250万元,并结转了销售成本1 800万元。假定按税法规定此项业务东方公司2008年应确认销售收入2 25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1 800万元。

  (6)2008年10月1日与K公司签订了定制合同,为其生产制造一台大型设备,不含税合同收入1 500万元,2个月交货。2008年12月1日生产完工并经K公司验收合格,K公司支付了1 200万元款项。东方公司按合同规定确认了对K公司销售收入计1 500万元,并结转了成本为1 200万元。由于K公司的原因,该产品尚存放于东方公司,东方公司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余款尚未收到。

  (7)2009年2月15日,东方公司的某债务人所在地区发生特大地震,应付东方公司的234万元货款无法支付,该款项因2008年12月购买商品所欠。东方公司没有调整报告年度的相关项目。

  假定:

  (1)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东方公司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不考虑除所得税、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3)各项交易或事项均具有重大影响。

  要求:

  (1)判断东方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东方公司2008年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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